公尼养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务犯罪案件被驳回上诉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职务犯罪案件被驳回上诉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来源:公尼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利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但如果上级裁定驳回上诉,被告人是否可以再次上诉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一审和二审均已经审结的情况下,被告人不能再次上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原审判决违法等情况,被告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再审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被上诉人可以提出答复状,也可以提出上诉,但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再次上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被告人对上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经上级人民审理后,如裁定驳回上诉,判决即为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不得再行上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一)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显失公正;(二)审判程序违法;(三)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公正审判;(四)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结论;(五)原审判决与已经审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不一致,需要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被驳回的可能性存在,但具体情况因案而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上诉人提出上诉理由,应当说明上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自己或者他人利益,以不法手段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二审对上诉案件,经查明事实,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原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明显错误,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案件上诉是否被驳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而且上诉人需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和合法的上诉理由。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