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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要办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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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吗不涉及收费二、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三、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四、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商丘市示范区(县)南京东路街道1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第2种观点: 一、驻马店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驻马店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三、驻马店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到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或网上提交申请;(2)审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决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四、驻马店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174-178室(窗口)。

第3种观点: 一、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在哪办理办理地点:商丘市示范区(县)南京东路街道1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二、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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