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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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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第2种观点: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详细解答。首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包括了渔业捕捞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渔民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提交许可申请,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还规定了捕捞许可的有效期和范围。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捕捞活动和渔业资源的特点进行设定,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许可证的范围包括捕捞的区域、时间、方式等,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还包括了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相关部门会对持证渔民的捕捞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许可证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最后,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还规定了渔业资源调整和保护的措施。当某些渔业资源面临过度捕捞或濒临灭绝的风险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捕捞、禁渔等措施,以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权益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涉及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范围、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资源调整和保护等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渔业捕捞活动,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管理措施是为了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捕捞数量和捕捞工具的使用,实施渔业禁渔期和保护区域,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倡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渔民的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也是为了确保未来世代能够继续享受到丰富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章 捕 捞 业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第3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为渔船所有人,且是在其户籍(入会地、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提交申请的;2)具有符合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船网工具指标等合法指标来源证明;3)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等(港澳地区的拥有权证明书、运作牌照、验船证明书等船牌簿);4)符合渔业捕捞产业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5)属港澳流动渔船申请的,除上述1)~4)外,船舶和人员应持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证明。二、办理材料(一)通过窗口提交的:a)属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及指模;属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应准确清楚、字迹工整;b)应有县级捕捞许可签发人签署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属港澳流动渔船应加盖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公章)。(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原件提交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校验(属港澳流动渔船由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校验),并复印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属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及指模;属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其承诺的内容是申请人意愿的真实表示。(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递交原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证书合法有效,原件交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校验,并复印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证书合法有效,原件交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校验,并复印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证书合法有效,原件交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校验,并复印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a)原件提交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校验,并复印作为该事项申请材料;b)入会申请审批表由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出具的,递交原件。(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a)属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及指模;属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应准确清楚、字迹工整;b)应加盖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公章)。(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一)通过窗口提交的:a)属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及指模;属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应准确清楚、字迹工整;b)应有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属港澳流动渔船由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出具)出具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第1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亚湾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渔业服务大厅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2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霞山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洋渔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洋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3种观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三)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风险提示:渔业船舶应当申报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相关部门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如果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 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第三十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人在境外发现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或者污损时,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但是必须在抵达本国第一个港口后及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国籍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第1种观点: 一、出海船民证在哪里办理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二、出海证件怎样办理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到沿海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决定。不予通过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准予通过的,出具《出海船民证》;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到沿海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决定。不予通过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准予通过的,出具《出海船民证》;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1种观点: 一、梧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二、梧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第: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广西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第2种观点: 渔业船员证书在国家指定的海事局办理。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查验核对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查验核对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近期正面红底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第3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顺德区分厅提出申请。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料,并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1种观点: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风险提示: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风险提示: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法律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1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顺德区分厅提出申请。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料,并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2种观点: 一、河池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河池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规定: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三、河池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窗口人员受理业务;对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到负责人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给出许可。二、贺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三、贺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申请渔业职务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广西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第1种观点: 一、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二、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申请人户口簿或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三、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节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一、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二、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5.捕捞辅助船许可证6.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7.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三、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3种观点: 一、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提出承办意见农业部公布的广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三、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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