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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转业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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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第十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保障法》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提出。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样也可以协议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第十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1种观点: 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离婚。这与是否是转业军人以及是否在安置期间无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军人离婚转业怎么安置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转业期间可否离婚可以的。军人是国家特殊保护的群体。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如果尚在转业期间,意味着其仍是军人身份,依然受上述条款保护,即配偶一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不同意,便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不受上述。另外,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也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军人在转业期间可以离婚,但如果是配偶单方面要求离婚,且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法征得军人同意是不能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军龄在16年以上的团以下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3种观点: 一般可以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需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备,部分的相关领导根据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和调节,调节无效,可出具相关证明,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否离婚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离婚转业怎么安置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第十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军龄在16年以上的团以下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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