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删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执法人员删除行政处罚记录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