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法律分析
员工在上班途中若撞伤他人,公司不需承担责任,员工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反之,若员工受伤,公司则需负责。上班路上撞伤算工伤,但要基于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下才有可能被认定未工伤事故。
一、上班路上撞伤别人公司用负责吗
上班路上撞伤别人公司不需要负责的,公司只对员工受伤情况负责,如果员工受伤了,公司是负责的,如果是第三人受伤了,交通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认定为工伤。
二、上班路上撞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撞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路上车祸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上班路上车祸报工伤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且该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上班路上受伤,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结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上班途中若撞伤他人,公司不需承担责任,员工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反之,若员工受伤,公司则需负责。上班路上撞伤算工伤,但要基于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下才有可能被认定未工伤事故。若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