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负担,行纪人有保管和处分委托物的义务,需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根据《民法典》,行纪合同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发生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
二、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签订行纪合同的话,那么便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当然的具体的行纪合同内容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然后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来进行签订的,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到诉讼。
结语
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或依习惯确定。行纪人需具备法人成立条件,并承担商业风险,包括自行负担活动经费。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需尽职尽力,成本费用由其自负,但根据约定可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的义务包括负担行纪费用、妥善保管委托物、合理处分委托物,以及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行纪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需协商一致并真实表示意思,如发生纠纷可诉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