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单位应为员工购买社保,未购买可要求补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仍无果或不服可起诉。《劳动法》第91条规定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同时,自与劳动者建立正式的用工关系起,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未购买的可要求其补缴。另,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月工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仍无果或不服还可起诉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权益?
在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权益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劳动法规。根据普遍的劳动法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通常需要劳动合同的签订。然而,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或未及时与员工签署合同,员工仍然可以主张其享有劳动权益,并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结果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因此,建议员工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请注意,本回答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解答。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同时,单位应为员工购买社保,未购买的可要求其补缴。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月工资。如遇此类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无果或不服还可起诉处理。具体问题需咨询当地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