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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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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辩护利:

1、会见、通信权。

2、阅卷权。

3、调查取证权。

4、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7.拒绝辩护权。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参与诉讼的依据、地位、职责、适用范围和权利内容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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