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定价(含地方定价)。
2.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2.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订单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5.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付款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7.包装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品质条款
8.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0.违约责任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 一般条款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1.5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1.7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卖方向买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出售光缆(“货物”)和服务。
1.1.1买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下达订单;向卖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是买方;买方确定中标份额比例,分配相应地区由卖方供货,卖方无选择具体供货区域的权力(如山区等);在实际供货过程中,买方有权调整供货区域,卖方不得拒绝。
1.1.2卖方必须满足是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专用,并提供本期货物专用税率;卖方应免费提供快速连接器在实际使用中所必须使用的各种工具;卖方必须保证能严格按照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快速连接器;卖方供货份额达到标的额度以后,如所负责区域还有供货要求,买方根据情况有权安排其他供应商提供产品。本合同的双方指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合同的设备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其
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4订单确认方式:
1.4. 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1.4.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卖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卖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1.5卖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取消其设备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资格:
1.5.1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规定,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5.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价格
2.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价详见附件。具体以订单结算。
2.2 订单总价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
(2)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等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
(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5)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6)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7)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8)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9)卖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3 除上述订单总价外,买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合同向卖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支付条款
3.1订单下的货款由买方和/或采购方付至卖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2买方和/或采购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订单下的货款。
(2)分期支付
1)到货款: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按照一定周期(原则上一个月为一周期)汇总采购订单,形成唯一编号的结算单;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结算单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原件后,在结算单生成日期后的[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单总价的[80]%的到货款;。
2)尾款:结算单生成180日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单总价的[20]%的.尾款。
3.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发货和运输
4.1货物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接到订单后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小时联系买方人员确认,方可发货。发货清单列于附件。
4.2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运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到买方。
第五条 包装
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如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按第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验收
6.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漏发货、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金额
[10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调整卖方供货份额,直至终止本合同。
6.3如卖方对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的更换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第七条 保修
7.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7.2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7.3 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
第 违约责任
8.1卖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约定期限向买方和/或采购方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2天以上,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5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8.3如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货物,同时卖方应按当期订单总价的[100]%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
8.4 卖方保证出售给买方和/或采购方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及采购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及采购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合肥]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9.4买方有权代采购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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