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的打麻将行为不构成罪。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
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