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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拍卖土地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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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要注意:

1.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进行合法的评估,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进行公正的拍卖,受托对象应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

4.进行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至买受人。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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