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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 二审期限

来源:公尼养生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羁押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认为构成犯罪的,向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机关立即放人。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审查。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起诉后,案件审理中,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不能接受下级的起诉,只能让同级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人民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单位受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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