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区责任。“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
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负责食用植物油分装的许可与监管,严格规范分装食用植物油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以及使用“地沟油”和餐厨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卫生部门(待职能划转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负责对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销售和使用食用油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经工商、卫生等部门认定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占道摊点和流动商贩。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山庄及周围寺庙旅游景区景点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食用油监督抽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集、运输、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生产经营的油脂负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实名制。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点)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为监督检点,以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矿区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废弃油脂提炼环节。。
三、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化利用。
(一)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要求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严格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重点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严格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要提前书面报告。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要借鉴国内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年底前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并牵头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试点县区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区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试点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各县区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市将适时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也要对本辖区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三)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核实举报线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一、废弃物是一种“因多而少”的间接稀缺性资源
废弃物是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只是生产和生活产品物质和能量形式的转换,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类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常常需要面对废弃物的“二多”问题:潜在废弃物(通过集约化经济活动可以避免的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已形成但并未进入废弃物处置场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多”;末端废弃物(进入末端废弃物处置场的废弃物)经过处置后排放到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多”。而这“二多”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加剧:生态环境容纳力愈来愈成为稀缺性资源。
由于传统单向流动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多,自然资源的利用与回收率低,末端废弃物经处置排放到环境的污染物多,在同等技术条件下,要使人类经济活动满足一定量的社会需求,就必须消耗更大量的自然资源。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多,又加剧了末端废弃物的总量,在相同的资源化处置技术条件下,排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就更多,这无疑给本来就稀缺的生态环境容纳力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必然使生态环境容纳力成为更加稀缺的资源。
二、“双失灵”导致废弃物资源的配置失效
1、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
根据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一系列理想假设条件下,是废弃物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和不同时间上配置的有效机制,也就是说,正常市场机制可以实现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理想假设条件往往无法满足,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废弃物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产生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就废弃物资源来说,最严重的市场失灵包括:
废弃物资源产权不明晰
产权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基本条件是明确而专一的,且可转让和实行的产权。产权是有效利用、交换、保存、管理资源和对资源进行投资的先决条件。
一般来说,废弃物资源往往拥有没有明确的定义、非专一即多重产权、不安全、不能执行、不可转移的产权不明晰特征。如生态环境容纳力的产权就不明确,而且多重产权,这就必然引起随地倾倒废弃物的短期行为,而不追求废弃物处置的高效资源化。又如宣布废弃物分类收集法规以及废弃物收费制度,但或者仅是说说而已,或者收费低于治理废弃物的费用而使经济行为主体宁可交费也不愿采取行动治理废弃物,致使废弃物资源产权难以有效实行。
废弃物资源市场不完善
首先,许多废弃物资源市场还根本没有发育起来,或根本不存在,如废旧电池回收后无处送;有些废弃物资源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不合理,如回收资源市场价格高于自然资源价格。由于自然资源价格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消耗的机会成本,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大量耗用和浪费,也造成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及末端废弃物污染物的无度排放。
其次,即使废弃物资源存在市场,市场失灵还表现为竞争不足。有效市场应具备卖者买者众多、进入市场障碍较小的特点。然而,例如我国的废弃物管理一直被视为社会公益事业,由一家包揽,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费用由拨款,缺乏竞争机制而产生低效,造成废弃物排放量越来越大,污染越来越严重,废弃物治理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废弃物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费;二是供给的不可分性,即为一个消费者生产公共物品就必须为所有消费者生产该物品。在许多情况下,个人不管付钱与否,都不能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中被排除,如,有效处置废弃物减少了污染而使生态环境清新,不可能把其中任何一人从这清新的生态环境中排除出去。因为没有人能够被排除,消费者就不会为消费清新的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而付钱。消费者不付钱,私人企业赚不到钱,就不愿意通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或者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效率,来提供清新的生态环境。
从废弃物资源配置市场失灵的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失灵的产生主要在于废弃物资源的外部性问题。“看不见的手”的定理,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设:单个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不产生影响,即不存在外部性。但是对废弃物资源来说,这一假定往往不能成立。根据外部性理论,废弃物资源外部性包括两个方面:
外部经济,即存在外在利益。如A经济个体因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清洁生产而避免了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的产生,节约了自然资源,保护了环境,给社会带来利益,但它自己并不能由此得到补偿,此时这一经济活动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该经济个体就不会持续进行此类经济行为。
外部不经济,即存在外在成本。如B经济个体没有实行清洁生产而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并大量排放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破坏了生态环境,给社会其他人带来了危害,但其并不由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损害的成本,此时该经济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于是该经济个体就会无所顾忌地不断进行此类经济行为。
如何鼓励A经济个体持续其清洁生产这一经济行为,而遏止B经济个体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是最好的选择,即矫正由于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场机制对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失效。
2、失灵是废弃物成灾的另一制度根源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长期以来对废弃物资源外部性问题的忽视,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滥用,形成了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两大灾难性问题。可以说,外部性内部化是实现废弃物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和难点。
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途径:
第一,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通过明晰产权,使难以交易的外部成本或利益进入可交易的市场体系,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因为明确的产权及其可转让特性可以使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即不存在外在成本或利益,也就不存在外部性了。
第二,运用干预实现外部性内部化
干预可分为两类:直接管制,包括行政和法律手段;经济,包括税收(抑制)和补贴(激励)两种手段。
通常情况下,会采取经济来矫正外部性所造成的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经济的干预并不是直接干预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而是改变影响经济个体经济行为的条件(成本或收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个体在条件改变之后,也必然会改变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说,经济的作用仍然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所以这种并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干预,而只是改变了影响市场机制的某些条件,即:当存在外在成本时采取税收等性手段,扼制经济行为的发生,当存在外在收益时,采取补贴等激励性手段,鼓励经济行为持续进行。
可以看到,在废弃物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但干预往往未能制定有效扼制废弃物排放并规范自然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或者已制定的其他尤其是经济发展(旨在追求传统经济考核指标,如GDP等),却在加重市场失灵。这种情况称为失灵,就废弃物资源来说,失灵表现在两个方面:
缺乏循环型特征的废弃物管理
二十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之前,全球废弃物视点均停留在末端废弃物的治理问题上,从而形成了以“废弃物处理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到80年代中期,废弃物视点已部分转移到前端废弃物减量措施上,形成了以“废弃物排放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进入90年代,废弃物视点进一步转移到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减量的全过程控制对策上,而形成了以“循环经济废弃物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而且,资源利用模式也由“原料—产品—废弃物”的单向运行转变为“原料—产品—原料”的循环运行。废弃物视点的演进过程及资源利用模式的转变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确实缺乏循环型特征的废弃物管理。
其他尤其是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
不仅有责任出台废弃物管理,同时也负责旨在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而这些无意间对废弃物问题产生了溢出效应,即这些加剧了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如,产业旨在追求产业部门的盈利率,而这必然带来自然资源和环境容纳力的过载;投资虽带来了区域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但也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综合利用针对于生产领域却忽略了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废弃物成灾的制度根源——市场失灵和失灵,导致了废弃物资源的配置失效。但废弃物问题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于人们的制度安排出了毛病。所以,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制度创新是彻底根除废弃物灾难的必由之路。
三、构建绿色经济制度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及其变迁和创新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制度才能把土地、资本,劳动和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的潜在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有了制度,这些生产要素才得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资源配置也是由特定制度所支配的。
对废弃物资源来说,尽管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财富,但我们却越来越被这些“财富”所困扰,学术界人士称之为“财富的灾难”。那么,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导致“财富的灾难”的根源在于废弃物资源管理制度的低效。表现为:缺乏一种能够把废弃物潜在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经济优势的制度环境;缺乏一整套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管理的制度框架;缺乏一种公平竞争、真正体现经济个体利益的制度环境。;此外,人们的废弃物意识、法制观念和创新意识淡泊,思想观念传统守旧,从废弃物产生到处置整个过程缺乏激励性制度安排,针对废弃物源头控制和循环回收利用的经济动力,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
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研究、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笔者认为,其中的切入点是构建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简单说,就是要更换经济行为的主要规则和考核指标,用绿色经济规则和指标,作为今后经济行为的“指挥棒”。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经济制度体系是随着全球环境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是环境经济行为的初步制度框架,可用框表表示:
附图
当今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怎样计算、评估生态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怎样计算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挽回资源损失所必须支付的投资,都已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评估、计算方法。因此,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的概念,完全可以量化而投入实际操作。
用绿色经济制度体系这个新的“指挥棒”去规范和考核人们经济行为的业绩,对加强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两大作用:激励和遏制。
各种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大大鼓舞那些率先实行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低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的经济行为。因为资源循环利用率越高,自然资源消耗越少,潜在和前端废弃物产生量越少,末端废弃物资源化率越高,其经济行为的环境经济效益就越大。这就能够激励经济个体进一步采取科学的、先进的经济技术措施,去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把经济行为真正建立在循环经济基础之上。
关键词:危险废弃物;现状;处理技术;管理方法
。我国目前可以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约有5700多种,约占总生产种类的12.7%,每年产生的危险化学固态废弃物约3000~4000万吨,占总固体废弃物的6~7%。如何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降低其对人员、环境的损伤,是一个复杂而急迫的问题。
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国际上一般认为,危险废物的特性与污染途径有关,不仅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直接危害,还有不恰当的处置所造成的污染危害。从污染对象来看,危险废物特性最明显地表现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当今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汽车生产、化学和制药生产、通信技术、信息技术),伴随着污染问题的加重。面对这种情形,应快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就要求在不久的将来,迅速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和对环境保护进行投资。。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配套的处理处置技术,有些大型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填埋场,但由于没有采取妥善的防渗和缺乏严格的管理,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少量的危险废物甚至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分析
1、预处理技术
危险废物的预处理一般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的方法改变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便于进一步的处理或者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
(1)物理处理
物理处理是利用各种相分离(如重选、浮选、电选等)及固化技术,目前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常用的物理方法,它是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必要步骤,将工业危险废物中的污染组分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来减少废物有害成分的浸出毒性,减小废物的迁移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而且现在采用的新型固化基材,很好地改善了传统固化法使废物容积增大的缺陷。
(2)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如氧化还原处理技术、油水分离技术、中和处理技术)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降低它的危害性。常作为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的预处理措施。但反应过程比较复杂,比较难以掌控,另外成本太高,不适合大规模处理。
(3)生物处理
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常用的方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堆肥法等。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对环境的影响更小,应用更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2、安全填埋
安全填埋是对经过前处理(如脱水、中和、堆肥、固化和稳定化)的废物采用工程措施来控制、减少和消除危险废物的危害。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成分,不能回收利用其能量的危险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飞灰和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填埋法作为最终处置手段,由于其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固体废物,工艺比较简单,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但填埋法也存在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就是填埋过程中,由于雨水的冲刷、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以及发酵作用而产生一种含有多种有害物质的渗滤液,对周围地下水存在极大的隐患,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其次,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再次,安全填埋场的建设要求十分严格。
3、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焚烧法适用于处置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下、不能再循环、再利用或直接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焚烧可以处置含有热值的有机物并回收其热能,也可以通过残渣熔融使重金属元素稳定化,是同时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一种重要处置手段。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比较复杂。由于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比较复杂,对于同一批危险废物,其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会随着时间与燃烧区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危险废物的焚烧设备必须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操作参数的能力。
三、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方法分析
1、提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同时,这也决定了危险废物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同。市民有义务配合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征地、选址等。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企业生产带来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产生量仅与生产工艺有关。工业行为具有明显的局部利益行为,不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直接经济损益――同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同,对市民没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根据污染者责任制的国际通用法则,工业危险废物的责任主体不是市,而应该是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产业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进行管理,而不应该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这正是目前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难以顺利实施的根本原因。而认识到这一点对制定有效的经济、技术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健康发展将具有决定性作用。
2、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我国虽然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而言,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体系。为了杜绝危险废物的无控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市场运行的经济和技术,大力推动在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划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在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于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淘汰己有的不符合要求的设施,或限期进行整改。只有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健康风险和对环境的影响。
四、结束语
如何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的方法的质量将会是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面临的长远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宪兵.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原则和技术路线[]J.中国环保产业,2002(3):26一30
检验科作为医院重要的医技科室之一,检验人员长期接触患者的含有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的血液、体液,各种传染性分泌物以及微生物的纯培养物,同时在工作中也要面对各种化学生物试剂等危险物质,极易造成感染。。
1 危险因素
1.1 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许多实验室有文件有制度,但对实验室标准化操作程序,标本管理制度,消毒清洁制度,实验室进出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缺乏具体的的规定。对实验室进修人员,实习生及清洁人员未作上岗前培训[1]。很多的检验人员只重视业务学习对医院感染认识不足,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差,对生物安全管理知识掌握不够,缺乏全面的生物安全防控知识,对检验标本的生物危险认识不足或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认为是多余的。在工作中不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在实验操作中不穿工作衣,不带工作帽,口罩,手套,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工作结束后不能对科室空气,操作台,检验仪器,地面等及时清洁消毒,消除污染。部分检验人员戴一副手套进行标本处理,书写化验单,电脑操作,不仅容易产生医患之间交叉感染也存在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1.2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未分开,标本采集,检验,工作人员休息,值班各区缺少明显的隔离带,工作人员穿着污染的工作服随意进出休息室,值班室。接触生活用品,检验标本也容易造成各室的环境污染。实验室通风条件差,流动水设施配备明显不足,洗手与标本共用一池,未配备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致使感染机会增大。
1.3 检验人员职业暴露问题:由于检验科工作繁忙,检验人员长期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各种传染源密切接触,并经常使用针头,刀,剪等锐器;在工作中如不注重个人的防护,随时有可能发生职业暴露。如试管的破裂,标本溅撒到皮肤,黏膜甚至眼部,锐器导致皮肤,手部被刺伤等意外。[2]
1.4 医疗废弃物及检验仪器处理不当:采集标本的一次性注射器,采血针检验后的废弃试管,玻璃培养皿等。这些刺伤性的废弃物最易造成工作人员的,导致血源性疾病的传播,有发生HBV,HCV,HIV等感染的危险。废弃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细菌标本等生物危险性极高医疗废弃物。有的医院由于经费有限,为了减少成本对医疗废弃物,废水,医疗垃圾投入不足,或工作人员缺乏感染知识,使检验科的废弃物未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操作中使用许多仪器需直接与标本接触显微镜,离心机,冰箱,培养箱等污染称为交叉感染的媒介,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2 安全防护对策
2.1 改善环境,加强生物安全设施建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医院应加大对检验科业务用房改善投资,合理布局,严格划分工作区和生活区,各区有实际屏障隔断,微生物实验室设置门禁开关,入口张贴“生物危险品”标识,非实验人员随意进出,每个工作区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改善洗手和手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消毒,灭菌设施,防护和处理医疗废物的所需要设施。[3]
2.2 加强消毒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检验部门工作特点制定科室医疗环境及检验用品的清洁消毒制度。把科室消毒工作制度化,常规化,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保洁消毒处理。特别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立即消毒防止扩散,无菌品启用要注明启用和失效时间,对患者操作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使用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做到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凡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标本的器材均视为有传染性,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的要求进行消毒和处理。
2.3 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标准的预防即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 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降低医护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性。检验人员的职业暴露的途径主要是经接触,呼吸道,损伤的皮肤,因此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必要时戴手套,处理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有高度传染性的微生物标本时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结束操作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在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应及时洗手,需要明确到手套不能代替洗手。[4]
2.4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医院结合本院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职业暴露的应急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的防范措施,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物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使检验科工作人员树立牢固的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总之,由于检验科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必须提高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纠正工作中不良习惯,最大限度控制实验室感染,降低检验人员职业性感染概率,保障医疗安全,也为患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检验条件,全面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5]因此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及防护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立标准化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生物安全知识学习,增强检验人员的防护意识已成为检验人员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梁建群,宾利.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的思考[J].临床检验杂志,2006,,24(7):148-149
[2] 童燕.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及防护对策[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1,8(2):241-242
[3] 牛洪敏,张梦兰.检验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8,10(5):72-73
本刊讯 近日,占地19亩,总投资9825万元的昌黎奥成食品有限公司羊定点屠宰场建成开业,该定点屠宰场的建成投产,标志着河北省昌黎县在畜禽产品加工行业方面将逐步走上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新道路,对该县“放心肉”工程的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该县畜禽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据了解,该定点屠宰场位于泥井镇侯家营村,是一家清真屠宰场,主要屠宰畜禽种类为羊和鸡,设计年屠宰羊80万只,鸡200万只,是昌黎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工程项目。据屠宰场负责人介绍,该屠宰场硬件配置、技术力量、建设规模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配备有冷库、冷链运输工具、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在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教协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清真屠宰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以穆斯林为主,突出产品“洁养德”食品特征,确保昌黎县及周边广大和市民真正吃上“放心羊肉”。
进口美国猪肉
须出具无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
本刊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风险警示通告,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肉类进口商或其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近年来,我国在口岸把关中多次从美国进口猪肉中检出国内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风险警示通告,为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肉类进口商从美国进口猪肉时,应将有关要求告知美方出口商,确保进口时顺利通关。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包括我国、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其用于食用性动物,而美国在肉猪饲养中仍有使用。
河北禁止未处理的餐厨废弃物
喂养畜禽
本刊讯 。
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台账,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也不得将其排入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1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数量较多,但综合利用率较低。建筑废弃物多以填埋、焚烧等传统方式进行处理,这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事实上,很多建筑废弃物都具备了二次资源潜力。通过回收、处理、再利用,在满足环保需求的同时,也可为建筑行业创造出二次经济效益[1]。相关研究表明,超过90%的建筑废弃物通过转化技术,均可生成再生资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性趋势,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而我国在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给予重视。
2 建筑废弃物的危害性分析
建筑废弃物具备了广泛性、模糊性、滞后性的特征,正是由于上述特点导致忽视了其管理,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具体危害如下所示[2]:
2.1 水环境污染
建筑废弃物在堆放或填埋过程中,会受到雨水、地表水或地下水冲刷作用而渗出污水,会对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这些污水当中存在大量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元素,若未得到有效处理,排入河流当中,甚至会影响到生活用水质量。
2.2 大气污染
建筑废弃物堆放时,会受到环境作用,导致部分有机物分解产生毒害性气体,部分建筑废弃物甚至会发出恶臭味。另外,建筑废弃物还会产生粉尘,会影响空气质量。
2.3 占用土地资源
建筑废弃物会占据大量土地资源,并会给土壤环境带来破坏作用,改变土质,影响植物生长。
3 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理念分析
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理念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需求不谋而合。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与直接填埋、焚烧处理相比,循环利用可做到“再利用,在循环,减量化。”通过循环利用,可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流,避免了建筑垃圾带来的二次污染。除末端回收利用外,控制源头也是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例如,选择性拆除便是一种有效的源头控制技术[3]。通过利用该技术可让部分建筑物料如木框架、金属部件等保持原状,以获取直接利用资源。同时,在建筑物拆除期间,会先对有害组件进行预处理,避免有害组件与其他物料混淆,从而为相关资源后续利用提供较好的条件。不同类型的建筑废弃物,可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例如,废弃金属可回炉进行熔炼,得到二次产品;废弃玻璃可作为玻璃纤维加工的原材料;废弃木料则可用作制造刨花板、纤维板等;部分惰性组分物料经过加工处理后,可将其转变为基础填料、再生骨料等。总之,建筑废弃物并不是单纯的垃圾,通过回收循环利用,可使其产生新的价值,实现“变废为宝”。
4 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策略分析
4.1 企业内部循环利用
建筑企业对废弃物进行内部循环利用,可为企业带来潜在效益。从企业发展层面来看,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循环利用与之并不违背。当然,建筑企业要实现废弃物内部循环利用,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但所产出的效益却是巨大的。部分传统建筑材料完全可以直接循环利用,如木材、砖瓦等,通过适当筛选便可获取二次利用价值。当然,在筛选过程中,应重视这些材料的质量控制,避免其影响整体建筑质量。相对于木材、砖瓦而言,混凝土在现代建筑施工中用量更大,且质量不易降低。通过循环使用混凝土,可为建筑企业节约大量成本,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4.2 加强建筑废物宏观管理
从宏观上来看,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视为一项行为,并对相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完善,用以引导建筑行业,并约束建筑企业行为[4]。同时,要求建筑企业本身应具备资源化利用能力或让其借助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处理,以促进建筑废物管理规范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对废弃物进行有效分类是其循环利用的基础,对此应该进行重点建设。另外,部门可采取经济制约的方式对建筑废弃物排放进行约束,并起到督促性作用。根据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及项目盈利等内容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5]。所获取的费用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理。地方建筑废弃物处理费用应当设立专户,所获取的专款用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建设。收费主体由向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手中转移,改变现行的政企合一的收费。为了让经营者与排放者双方利益达到平衡,可由来制定收费、收费价格以及收费机制。通过合理收费,可激发建筑企业减少排放量的积极性。同时,还可将增加收取的费用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使建筑垃圾产业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3 加强建筑可循环材料研发
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废气物循环再利用,并实现高度循环利用,应加强建筑可循环材料研发,从根本上为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支持。通过对建筑材料进行创新,使其在保证功能属性的前提下,具备更好的循环利用性,提升其潜在应用价值。建筑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可循环建筑材料。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应该加大建筑可循环材料市场推广,使其逐渐普及,为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奠定基础,让建筑产品对环境、生态具有更好的亲和性,达到节约材料、能源,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的目的。
4.4 构建建筑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
根据建筑废弃物的全寿命周期过程,构建出系统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包含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与企业内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以相关为引导,鼓励建筑企业及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并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以形成企业战略伙伴。平台由行业协会管理。通过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以便于行政监管,并为建筑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借助该信息平台,还可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知识。以部门为主导,与行业协会及媒体机构进行合作,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都认识到建筑废弃物是一种良好的再生资源,以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借助平台宣传并推广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为更多的建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让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取得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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